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的有关精神,以及往届竞赛工作进度安排,学校在2020年宁波大学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基础上,开展我校2021年浙江省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项目的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形式
书面评审为主(如有答辩另行通知)
二、选拔对象
1、2020年宁波大学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一等奖作品,直接提交作品。
2、其他项目,国内自拍组织优秀项目选拔,向学校推荐。按照学校要求国内自拍推荐不超过2项。
三、竞赛类别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 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论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四、评审导向
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五、注意事项
1.参赛学生必须是我校2021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 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要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要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未对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产生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研究,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新药物证书;医疗器械研究,要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要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需要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证明。
5.每位学生限报1件作品,国内自拍推荐的作品数中兼顾本科生和研究生作品数量,建议研究生作品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一半。
六、时间进度
1.作品完善提升阶段(1月8日—3月1日)。请各参赛团队根据校内外指导专家意见,认真填写作品申报书,完善参赛作品,提升作品质量。
2.国内自拍评审阶段(3月2日--3月7日)。国内自拍根据各团队进度进行评审,尤其是对参加优秀项目推荐选拔项目进行评审。
3.作品校级书面评审阶段(3月8日—3月14日)。开展作品书面评审,邀请校外专家对参与选拔项目予以评审。
4.选拔结果公布(3月15日左右)。根据专家评审和省级通知,确定省赛参赛作品。
七、有关要求
1.参赛作品不得舞弊、抄袭、作假,不得直接将教师课题或其他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本次比赛设置“学术诚信审查”,对于不符合大赛章程的项目,取消参赛资格。
2.3月1日前,各团队上交参赛作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统一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个作品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作品名称命名。文件夹内包含一份汇总表、一份作品申报书、一份PDF版参赛作品(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附件按顺序形成参赛作品)。
3.3月6日前,提交各团队承诺书纸质版。
附件:
1.参赛项目汇总表
2.参赛项目申报书
3.全国章程、评审规则
4.哲学社会类参考指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联系人:冉繁敏51021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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