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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执行学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申请办法的通知

2018-11-06  点击:[]

关于执行宁波大学国内自拍

学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申请办法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文件和《宁波大学国内自拍 研究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管理细则》、《宁波大学国内自拍 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与实施细则》,结合国内自拍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现状,对国内自拍 学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申请进行规范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国(境)外访学交流条件的国内自拍 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1、学校、国内自拍公布国(境)外访学交流项目;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初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并发电子稿到院学工办杜巧蓓老师([email protected]693535);

3、国内自拍根据申报学校的办学层次、专业契合度和与国内自拍合作程度进行区分,确定国内自拍资助等级(重点资助、普通资助、部分资助和不资助);

4、学生根据学校资助情况和国内自拍资助等级最终确定访学交流项目。

三、资助等级

1、重点资助(国境外TOP30院校且交流时限一学期及以上):学校文件资助+国内自拍文件资助+补充资助;

2、普通资助(国境外TOP100院校且交流时限一学期及以上或国内自拍合作院校且交流时限一个月及以上或经国内自拍审批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文件资助+国内自拍文件资助;

3、部分资助(非国内自拍合作的国境外普通院校且交流时限一学期及以上):学校文件资助+国内自拍文件额50%以内资助;

4、不资助(非国内自拍合作的国境外院校短期夏令营及创新创业项目且交流时限一个月及以下):学校文件资助+国内自拍不资助

5、具体资助金额见学校《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及国内自拍《研究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管理细则》、《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与实施细则》(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凡未经国内自拍申请审批,直接报名学校或导师项目出国(境)的,取消国内自拍资助资格;

2、本科生和研究生资助条件按学校《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执行;

3、如遇交流时限不在资助等级规定范围内,资助金额由国内自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宁波大学国内自拍

2018116

 

附件1:《国内自拍学生国(境)外访学交流初报名申请表》

附件2:《国内自拍研究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管理细则》、《国内自拍本科生国(境)学习交流资助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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