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3〕14号),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宁波市科技局启动了2014年宁波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技专项
(一)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
下设4个研究课题,执行期限2-3年。
(二)磁性材料
下设5个研究课题,执行期限2—3年。
(三)生命健康及医疗器械
下设5个研究课题,执行期限2—4年。
(四)石墨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下设10个研究课题,执行期限2—3年。
(五)气动元件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
(六)LED应用
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kjc.guoneizipai.com/details.aspx?id=GUDE12D8FDCC49CBB6B8B48FECBFA985FF2
二、重点科技项目
指南方向和内容要求符合《宁波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导向。重点面向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电子信息新产业、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优先支持传统优势产业中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重大技术,从而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同一单位牵头申报的研究课题(含项目)不超过1项。
(二)重大科技专项中涉及产业化或应用示范的课题、以及重点科技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同行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上年度必须有研发经费投入(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2%以上。
3、有较强的研发经费投入保障能力,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所申请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的3倍。
4、通过3-5年的研究开发,能够明确项目的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报材料应包含(LED后补助项目除外):
1、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经费概算表;
4、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声明;
5、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6、项目前三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7、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时限、经费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8、前期基础、成果证明;
9、有关单位的资金承诺函;
10、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以及研发投入证明。
(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
1、登录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栏目“B10-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项目”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审核通过后,有关书面材料一式八份报送科研办。
(三)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6月15日
联系方式: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民 电话:27877183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善福 电话:55888317
校科技处 李德祥 办公电话:889126
科研办 郝婷婷 889984